BVI年度大会
BVI公司注册成立后,根据条例,该公司没有强制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要求。股东大会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外进行。持有BVI公司超过50%的表决权股份的成员可要求董事召开股东大会,惟须至少于大会进行前7天发出通知;另外,持有90%的多数表决权股份的成员可有权放弃大会的通知,出席参与股东大会的成员会被视为构成放弃权通知。BVI公司成员的决议可由有权于会上投票的出席成员,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BVI公司经成员书面同意的一份通知决议可用于在大会上通过一项决议的替代档案。
BVI公司大会会议记录必须保留备存,是毋须向任何的BVI 政府机关披露的。
BVI公司董事
BVI公司董事人数至少为一个人。董事可以是任何个人或法人团体。
BVI公司对于委派高层管理人员没有要求(例如总裁,秘书和财务主管)。
BVI公司董事的登记册必须存放于公司的BVI注册地址里,但毋须提交BVI公司注册处存档。
BVI公司董事会议的召开可在世界任何地方并通过其他任何电子形式进行。
如果BVI公司章程没有指定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董事会议可由在会议开始时董事亲自或其代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成员的一半组成。
BVI公司章程规定,由全体董事签署的书面决议可以用来代替董事会会议通过董事会决议。
所有董事会议记录必须记录在董事会议记录本上,但毋须保留在英属维尔京群岛。